关于发放及填写2009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毕业生登记表》的说明
一、发放及管理办法:
(1)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专科毕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校教务部门同意延长学籍应于2009年毕业的学生。港澳生原则上不发放,未列入招生录取名册的单位委培生、旁听生不发放。
(2)推荐表不作为缔约录用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毕业生缔约录用关系以签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为准。
(3)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要认真填写,避免填错(建议拟稿后填写)。
(4)由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是严格按照毕业生人数征订和发放的,原则上不予以补办,请毕业生务必认真填写和小心保管好。
二、如何填写《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1)根据推荐表及登记表的“说明”项目如实填写;
(2)校、系、专业填写全称;
(3)学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
(4)必须贴一寸免冠半身照片;
(5)姓名、出生年月的填写必须与户口薄、身份证的相一致,不得有异,否则会给录用、编制和审批就业方案、办理报到手续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修业年限”:大专填“3年”;
(7)奖惩情况填写院、系两级以上级别的奖励、处分情况;
(8)自我鉴定应客观、简练;
(9)学习成绩栏附上教务科盖有公章的学习成绩单,不得涂改。
(10)学校意见栏不填,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填写并盖章。
(11)毕业生个人填写好推荐表并经系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后,于12月底前由班长统一送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审查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