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分配,分配个人消费品的社会主义原则。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能够达到产品极大丰富的程度,工农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还存在着差别,劳动还未成为人们生活第一需要等原因,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分配从来是实践问题,重在历史探索和现实考察,而不首先是理论问题。"一个时代的迫切问题,有着和任何在内容上有根据的因而也是合理的问题共同的命运:主要的困难不是答案,而是问题。因此,真正的批判要分析的不是答案,而是问题……每个问题只要已成为现实的问题,就能得到答案。"
我国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基本内容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
按劳分配原则是指把劳动量作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主要标准和形式,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多劳多得,少劳少得。 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
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又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实现,是对剥削制度的根本否定,是历史的一大进步。这个原则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有重大作用。由于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际上是不平等的,这是一个“弊病”,但在社会主义阶段是不可避免的。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必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反对平均主义,选择合适的按劳分配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