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是《南京条约》。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英《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对中国社会产生了灾难性的后果,个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掠夺、瓜分,自此开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的主权完整遭到破坏,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有:1、五口通商。根据条约第二条规定,将中国沿海城市广洲、福州、厦门、宁波、上海开辟为通商口岸,满足了英国侵略者蓄谋已久的欲望。2、强占香港。根据条约第三条规定,把中国香港割让给英国,使得香港成为英国侵略中国的桥头堡。
3、勒所赔款。根据条约第七条规定,中国赔偿英国款项总计2100万元。4、中国向英国商人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必须同英国政府商议。5、其它问题。英国可以在通商口岸派设邻事、管事等官;废除广东公行制度;英国管员与中国官员平等往来;英军占据中国的地区,直至清政府付清赔偿款项后才撤离等。
不平等条约是指有损国家主权的、在缔约国间权利、义务分配不公的国际条约、协定。根据1969年《维也纳条约法公约》:(1)使用武力或以武力威胁强迫一国缔结的条约绝对无效;(2)条约的缔结与一般国际法强行规则相抵触的无效。不平等条约,权利多倾向于强国,义务偏重于弱国,实质上违反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上遭广泛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