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
二、收入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公式: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值+营业盈余。
三、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工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年主营收入大于2000万的工业企业或者国有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