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需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然后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卡和有效身份证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东莞公积金可以全部提取吗
1、可以,根据东莞市公积金管理办法,目前可以全部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两个:一是离职提取,二是缴存人死亡。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二)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前已设立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失业证的,可申请提取本规定颁布实施当日职工本人账户余额,不撤销账户。
3、外市户口职工可在取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凭证后申请,本市户口职工在取得失业证件后申请。
4、在本规定颁布实施后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汇缴、转移、经公积金中心督促或执法后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此款规定情形申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