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室是实施皮肤准备及清洁灌肠等操作,临时存放治疗产生的医疗废物及需要浸泡消毒的医疗物品。具体参见卫生行业标准《医疗机构内通用医疗服务场所的命名》(WS/T 527-2016)第七页
设备设施包括:处置台、诊查床、医疗废物桶、非医疗废物桶、手卫生设施、水池、没有与室外直接通风条件的应配置紫外线灯。
特定要求: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应符合GB15982的规定。
扩展资料:
诊所对处置室的具体要求
卫生部关于印发《诊所基本标准》的通知
二、房屋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40 平方米。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 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方盘、纱布罐、诊察凳、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污物桶、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
(二)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其中,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化验室和消毒供应室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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