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Qiaketu Tiaoyue
中俄两国于雍正六年(1728)签订的规定中俄在蒙古北部边界(中段边界)及政治、经济、宗教等诸方面的相互关系的条约。应清政府划分国界的建议,俄国特命全权大使萨瓦·务拉的思拉维赤于雍正四年十月初八至次年闰三月十四日在北京同清政府代表吏部尚书察毕那、理藩院尚书特古忒、兵部侍郎图理琛三人会谈,历时六个月,会谈三十余次。清政府要求先划定国界,后商谈其他有关事项,沙俄坚持先商谈其他事项,不考虑划界问题,未获协议。最后清政府让步,同意中俄国界由两国代表在边境商谈划定,原则上应先给俄国以贸易和宗教方面的权利。雍正五年七月十五日中俄在布尔河畔签订《布连斯奇条约》,划定中俄在喀尔喀地区的疆界。同年九月初七,两国代表在恰克图草签有关两国政治、经济、宗教诸方面相互关系的总条约草案,即《恰克图条约》。次年五月十八日双方在此正式换文。条约基本内容是:边界方面,中俄中段边界照《布连斯奇条约》的规定:以恰克图和鄂尔怀图山之间的第一个鄂博作为两国边界起点,东自额尔古纳河,西至沙毕纳依岭(即沙宾达巴哈)为界线,以南归中国,以北归俄国。贸易方面,俄商每三年来北京一次,人数不得超过二百人,中国不收赋税,同时允许俄商在两国交界处进行零星贸易,这是后来中俄恰克图互市的由来。宗教方面,除原住北京的东正教士一人外,准许补遣教士三人,同时接受六名俄国学生来京学习满、汉文,东正教教士在华的居住权从此得到规定。《恰克图条约》使俄国得到了领土、贸易、宗教等项利益,但对其侵略野心起到某种遏制作用,中俄中段边界遂得以保持较长时间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