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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母弹为何会让人谈之色变?还被列入禁用武器的名单

子母弹为何会让人谈之色变?还被列入禁用武器的名单

说起 “子母弹” 想必很多人都不陌生,从字面意思上来理解, “子母弹”是一种母弹和子弹合成一体的炸弹,我们也将这种炸弹称之为“集束炸弹” 。与传统炸弹相比,传统炸弹只有一个爆炸物,它本身只是一颗炸弹,只爆炸一次。而子母弹就大不同,子母弹的母弹只是母体,子弹就是小型炸弹。简单的说它就是一种将多枚小型炮弹集中放在一个弹体内的炸弹,它投放时母体会解体,将子弹抛洒出去,增加杀伤面积。

子母弹弹头

子母弹的设计原理和攻击方式。

过去的子母弹设计相对简单,就是一个金属壳包裹数个小型炸弹,被投放出去后母弹会张开,将小型炸弹撒出去,就像我们抓着一把沙子往地面洒一样,会有一定面积的掉落区域,在该区域爆炸,形成爆炸区。如果是大型的子母弹,覆盖范围可能会高达数百平方米。而今天的子母弹种类和设计就要复杂得多,也越来越智能化,为了精准命中区域目标,母弹会采用精确制导炸弹的制导方式,加装GPS定位或者激光制导等,以此来达到提高打击精度或者避免误伤友军的效果。

CBU-105型集束炸弹

同时,小型的弹头也会加装导引头和减速伞,以CBU-105型集束炸弹为例,这种420KG的集束炸弹,可以携带数十枚小型的炸弹。而且这些弹头还加装了导引头和减速伞,抛洒出去以后会打开减速伞缓慢降落,在30米左右的高度依靠导引头搜索目标,锁定目标后会脱离减速伞以极快的速度攻击目标,目标对象为装甲目标等,弹头主要为破甲弹,可以轻松地对装甲目标实施毁灭性的打击,搜寻不到目标的会自动销毁,相对智能化。

CBU-105型集束炸弹攻击场景

对子母弹/集束炸弹的约束。

子母弹/集束炸弹相较于普通炸弹而言,杀伤力和潜在杀伤性远超后者,战场上如果使用不当,将会大量的杀伤平民,还会留下下巨大的潜在威胁区域。因为超恐怖的杀伤性,不具备制造和使用子母弹的国家于2008年5月30日,在都柏林达成 《集束弹药公约》 ,一共有107个国家(后又增加到了111个)支持或参与起草该公约,该公约明确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决不使用、发展、生产、获取、储存、保留或转让集束弹药,同时还要求拥有集束炸弹/字母弹的国家在8年内销毁所有的武器库存,不再生产。然而,中美俄印巴等7个主要生产和装备集束炸弹/字母弹的国家并未在公约中签字,依旧保留使用和生产的权利,也就是说 《集束弹药公约》 对中美俄印巴等7个国家没有约束性,在必要的时候,依旧会在战场上使用。

集束炸弹的小型炸弹

子母弹/集束炸弹经过数十年的发展,今天主要生产和使用国已经将其多元化发展,不只是简单的一枚母弹抛洒多枚小型炸弹那么简单。子母弹为了提供打击能力和毁伤能力,精度和杀伤性都得到了极大的改观。发展出了精确制导型的集束炸弹、弹道导弹型的集束炸弹和火炮型的集束炸弹。用于杀伤敌方群目标(如敌军阵地、装甲目标等)、反跑道(如机场等),可以根据不同任务需求或者子母弹的种类使用不同类型的子弹,如 小型杀伤弹、破甲炸弹、燃烧炸弹等等 。下图就是俄罗斯在叙利亚使用集束炸弹后的场景,只能用遍地开花来形容!

子母弹的爆炸场景

子母弹的实战运用!

子母弹最早使用的国家是德国,在二战中,德国设计师研制出了最早的子母弹,一枚母弹弹体内装大量的小型炸弹,用于杀伤敌国目标,造成了大量他国部队的伤亡。二战结束后,美国又在越南战争、海湾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使用,在这些战争中,美军曾大量的使用了CBU-107子母炸弹,对伊拉克军队的装甲目标等实施攻击,同时还取得了令美军满意的结果,然而最终受伤的却是普通百姓。

B-1B轰炸机往战场上投放集束炸弹

子母弹带来的困扰。

子母弹之所以被禁止,主要原因就是危害性极高。据有关数据显示,从上世纪60年代至今,各国在战场上使用的子母弹超过4亿枚(指的是子弹),其中约有10%没有爆炸,也就是说遗留在战场上的子母弹大约为4000万枚左右(地雷则有约1亿枚没有被发觉,光中越边境就有约100万枚各式地雷)。所以从数据上来看,未爆炸的子母弹数量仅次于地雷。更要命的是,这些炸弹被遗留在了地面上,很多二次触发就会爆炸,被人踩到或者被小孩捡来玩后果不堪设想。

未爆炸的子母弹

据有关数据显示,在历次中东的战争或者冲突中,美国、英国、法国和以色列等国曾对伊拉克、阿富汗、科索沃、叙利亚等国大量使用过子母弹,遗留在这些国家,且没有爆炸的子弹,保守估计在100万枚,污染面积保守估计在8000万平方米。这些年有关统计的数据显示,光是因未知爆炸物爆炸致人死伤就高达1万多起,造成上万人受伤,上千人死亡,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正是未爆炸的子母弹所为。光是以色列向黎巴嫩就投掷了超过120万枚的集束炸弹,这些炸弹通过飞机、火箭等投射出去,重量从500-2000磅不等。所以我们不难看出,没爆炸子母弹带来的危害仅次于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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