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文职干部具有正式的军籍,不同于没有军籍的文职人员。文职干部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2、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分为特级和1级至14级,特级为最高级;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的职务分为正局级、副局级、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科员、二级科员、办事员。干部向上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现专业技术等级应当满最低年限:十四级至十级分别为三年;九级至二级分别为四年。
3、编制范围:军队中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教学、新闻、出版、图书、档案、文化艺术、体育等单位的部分专业技术干部职务,以及机关、院校、医院等单位部分从事行政事务、服务保障的干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