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经费与指标划拨
学校按照研究生培养单位各年级、类别符合参评条件研究生人数,划拨基本经费和补充经费,基本经费为每生每年3200元,补充经费每年按实际情况拨付。鼓励各单位依照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自筹经费提高奖励标准。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各单位根据划拨经费和自筹经费情况,立足本单位实际,自行制定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奖励比例和奖励标准,奖励标准不得超过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二、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经费与指标划拨
学校按照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总人数,根据标准和比例,计算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指标。各单位以此为基础,参照年级、专业、标准、比例等要素,对指标进一步分配。
(二)奖励比例与标准
1、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通过前,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奖励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2、博士学位论文中期考核通过后,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000元,奖励比例为20%;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奖励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三、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时未受纪律处分。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参评时无不及格学位课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