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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全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有哪些

全资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法人股东的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在中国存在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中国在改革开放当中出现的一种特殊情况。全资子公司作为一个独资的子公司,实际上是“一人公司”,并不具备公司法人的全部条件,因而也是不规范的。

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后,容许设立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B公司只有A公司一个股东,即A公司拥有B公司 100%的股权,则B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对于全资子公司,《公司法》有特别规定: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2、不能投资设立新的全资子公司。

3、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4、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全资子公司制正好与内部公司制相反: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地位,是独立的法人,但却只有事业部制的权限。全资子公司的考核方式是利润中心责任制,所以全资子公司制实际上是一种事业部制。

表: 内部公司制和全资子公司制的区别表

法律地位 经济责任

内部公司制 委托法人 投资中心责任制

全资子公司制 独立法人 利润中心责任制

分公司是相对总公司而言的,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人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派出机构,没有独立法律人格,不是法人,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总公司承担。

子公司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法人,有任何公司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责任由子公司自己承担(有限责任),与总公司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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