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观的基本内容有:学生是具有独特性的未成年人;学生是蕴含着巨大潜能生成性的人;学生是能动的具有自主性的人。
首先,学生是人。 学生是独立存在的、具有主体性的活生生的人。学生不是任何人可以随意支配的附属品,他和成人一样具有独立的人格尊严、丰富的情感和独特的个性,其生命具有完整性。他是具有主体性、独立人格、创造力以及独特个性的人。
学生是人,意味着我们必须真正将学生视作具有独立人格、思想感情、主观能动性和认知潜能的活生生的人,将学生真正当人看,在教育中赋予学生以“人”的涵义:在教育中,我们不仅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而且,还必须将学生视作主动、积极的、有进取精神和创造性的学习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还给学生自由想象与创造的时间和空间,把精神生命发展的主动权交给学生,使学生真正地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
另一方面,由于学生是具有独特个性和生命完整性的人,这就意味着在教育中必须要承认和接受学生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并将其真正视为人个性形成和完善的内在资源,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除此之外,在教育中我们必须把学生作为完整的人来对待,注意还学生完整的生活世界,给予他们全面展现个性力量的时间和空间。
其次,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 一方面,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尚待开发,其身心发育还不够完善,需要教育者科学、合理的开发与发掘;另一方面,学生又是已具有一定能力并享有一定权利的主体,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利并具备行使这种权利的能力,成人不仅不能剥夺或者代替他们行使其权利,相反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适当的保护。
学生是富有潜力的发展中的人,意味着教师首先必须相信每一个学生蕴藏的巨大潜能,自觉地将“让每个孩子都获得成功”作为我们的教育信条,相信、热爱每一位学生,使自己成为每一位学生发展道路上的助燃器和指导者;其次,由于学生是处在成长中的人,因此,我们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学生作为一个发展的人来对待,要理解学生身上存在的不足,允许学生犯错误,并努力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从而不断促进学生的进步和发展。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的同时,还必须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合法权利。
最后,学生是独特的人。不是“小大人”。一方面,学生时代是人生命历程中最富生命活力,生命色彩最为丰富斑斓,生命成长最为迅速,最为重要的时段,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定义为“成人期”的准备,相反,必须肯定其作为人完整生命历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具有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还必须承认学生有着生动、独特的、成长价值不同于成人的生活和内在世界,理解并尊重学生独特的精神生活、内在感受以及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肯定充盈着纯真情趣、智慧、和谐和生命活力的学生世界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