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岗是国家发展农村相对落后的教育事业采取的一个办法,也是为解决众多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妙招之一,简单来说,特岗就是支援农村教育,让一部分暂时无法解决就业的毕业生到需要教育资源的地方去。特岗教师录用后就是正式教师,不同的是在三年聘期内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其聘期内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在聘任期间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正常工资晋级和职称评定。
报考条件
1、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2、截至2021年特岗教师报名起始日,毕业生的年龄在30岁以下。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录用、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待遇管理
1、特设岗位教师实行合同管理,由县级人事、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三年聘期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特设岗位教师的管理和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3、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特设岗位教师,要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要根据合同协议予以解聘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4、在聘任期内,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可留在原籍,也可以迁往受聘市县;档案关系统一转至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