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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遇到家暴如何处理

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遇到家暴如何处理

养生之道网导读:女记者遭家暴致死一案近日作出一审宣判,施暴者女记者的丈夫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女记者遭家暴致死警示我们,家暴极其,我们要勇敢的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来看看遇到家暴怎么处理吧。

一、女记者遭家暴致死: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柱故意伤害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金柱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害人红梅是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广电中心记者。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柱与红梅系夫妻,金柱曾经多次酒后对红梅有过家庭暴力行为。

2016年4月5日下午下班后,金柱因红梅出去应酬而对其产生不满。当晚21时许开始,金柱自己在家饮酒,期间多次给红梅打电话,但红梅的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至23时30分许,金柱见红梅仍未回家,便驾车出去找,驾驶至小区花池附近时看到红梅从出租车上下来,出租车走后金柱下车打了红梅几个耳光,致红梅倒地后又踢了红梅。

之后金柱将红梅拉到自己车后座,自己坐在驾驶座上揪住红梅的头发,将红梅头部往车后门玻璃上撞击。

金柱在车内对红梅实施完殴打后,二人回到家中,又因红梅出去应酬的事情发生了争吵。

2016年4月6日8时许,红梅因身体不适向单位请假未去上班。

当天13时40分许,金柱起床后将儿子乌某某送到学校,返回家的途中到锡尼镇社保局巷内的“久久宏门市部”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并在门市部内喝酒,喝完酒后,又买了一瓶红云磁化粮食白酒于15时34分许回到家中,在一楼的卧室内继续喝酒。

15时40分许,金柱在二楼与红梅发生争吵,并再次殴打红梅。后金柱发现红梅在二楼的卧室床边趴着,并口吐白沫。

金柱于18时56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发现红梅没有生命体征,经抢救无效而死亡。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红梅系因头部多次受到钝性外力作用致颅内出血而死亡。

金柱在案发现场被杭锦旗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抓获。

对于家庭暴力现在法律已有相关惩处条款的出台,遭受家庭暴力一定要敢于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下面来看看遇到家暴如何处理。

二、遇到家暴如何处理?

一、向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哪些人对家暴可以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家庭暴力受害人;

(2)受害人法定代理人(若受害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受害人近亲属。

2、可以向以下有关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1)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单位;

(2)受害人或加害人所在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妇女联合会;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二、向公安机关报案

1、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2、公安机关认为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

3、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三、向人民法院起诉

1、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2、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四、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申请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2)有具体的请求;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2、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作用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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