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海关查获鹿筋鹿尾一事引发全民关注,要知道这些可都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动物产品,最终这件事情又是怎么处理的?此外一起来汇总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动物产品,看看都有哪些?
根据最新消息得知,2018年1月2日,福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在对进境邮件进行检查时,发现了一批由英国寄往福建福清的进境邮件存在异常情况,随后工作人员立即打开邮件包裹进行彻底检查,结果被海关查获鹿筋鹿尾共计1.97公斤!
邮寄鹿筋鹿尾被查打开箱子之后,发现该邮件内数十根鹿筋和鹿尾,他们分别将塑料袋包裹并进行简易加工,其中鹿筋54根,鹿尾21根,总重达到1.97公斤。目前这批被海关查获的鹿筋、鹿尾制品已经移交相关的检验检疫部门作进一步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规定中,鹿筋、鹿尾、鹿舌、鹿角、鹿鞭等动物源性中药材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动物产品。除此之外,我们进一步汇总禁止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动物产品,也好普及一下相关的知识,以免犯错。
1.活动物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等动物;2.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或水生动物产品;3.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动物源性的奶油等;4.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等;5.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6.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7.上述所说的动物源性中药材,还有动物源性饲料、动物源性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