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至20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在20日下午的庭审中,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庭审后,江歌母亲召开记者见面会表示“对判决结果不接受” ,并对刘鑫的表现表示气愤:“回国后将和刘鑫对簿公堂”。
庭审现场 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获刑
12月20日下午,江歌案在东京地方裁判所一审宣判,陈世峰因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获刑20年。
据媒体报道,法官陈述认为,陈世峰自己带了水果刀,不是江歌或刘鑫的;陈世峰当晚洗衣服之说不合理;陈世峰有强烈的杀意,准备了行凶后的衣服,去江歌公寓是为了杀刘鑫。状况不同预想时,被告可以选择离开,却杀害了无辜的受害者;陈世峰当时没有帮助江歌,不可能是误杀;陈世峰在法庭不断试图将责任转嫁给江歌和刘鑫,完全没有反省之意;陈世峰的辩解不可信,不能采纳陈方律师说法。
宣判时,陈世峰倒在证人席桌上,大约半分钟后被警察扶起来。
判决后,江歌母亲向法官深深鞠躬,开始索赔手续。
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授、日本法文化学会会长王云海告诉记者,一般判决会是求刑的七成五到八成,对陈世峰的判决属于重判,很少见。
根据日本律法,服刑满刑期八成后可以提出假释。在日本,外国人假释后要强制遣返回国,如果不愿意被强制遣返,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
专家 江歌母亲不能个人上诉
持续了6天的庭审,检方共提交30项证据,3个证人出庭作证,包括江歌母亲、法医岩濑和刘鑫。辩方在法庭宣读了9项证据,唯一的证人没有到庭,但在最后一日庭审中提交了书面陈述。
在12月18日的最后一天庭审中,检方指出,本案中被告犯下恐吓罪和杀人罪。关于量刑,检方总结:“本案行凶内容极为危险而残忍,动机极为强烈而自私,被害人完全无辜,虽然存在突发因素但事先多方准备,有计划性,而且有可能杀害刘鑫并对刘进行了恐吓。”由此,检方对被告求刑20年。
日本国立一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教授、日本法文化学会会长王云海曾告诉记者,如果江歌的母亲不满判决结果,她作为个人不能上诉,上诉必须向检方表达她的上诉希望和提议,最后检方根据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和量刑,看是否合法,是否遵照以往的判例,从而决定是否应该上诉。
控辩双方 两个截然不同的故事
在6天的庭审中,关于杀人案,控辩双方讲述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故事。
检方的故事中,案发当晚,陈世峰因挽回刘鑫不得,心生杀意,他乔装打扮,预备好刀具、换洗的衣服,走了两站路,用临时车票搭乘电车到江歌家,潜伏并将江歌刺死,本想继续刺杀刘鑫但失败。
辩方的故事称,当晚陈世峰背着旧衣物出门找投币洗衣处,走了两站路却没找到因此放弃。他突然想单独找江歌聊和刘鑫复合的事情,所以准备了一瓶威士忌,想去江歌家与她喝酒谈心。在江歌家门口,陈世峰和江歌发生肢体冲突,刘鑫递刀给江歌自卫。两人夺刀期间,陈世峰不小心将江歌刺死,后因担心高额医药费而补刀。
检方在最终的论告中指出,“被告的辩解极不自然”。被告家中有完好的洗衣机;被告在晚上11时40分(东京时间)许来到大内公寓,已没有时间和机会和江歌谈心;刘鑫递刀的说法也是不自然和不合理的;假若被告失手刺中江歌,就应该立刻救护她,但他没这么做。检方说:“被告只知一味为自己辩解,始终没有反省,在法庭上百般狡辩。他对江母造成极大的伤害,却只做了形式上的道歉,根本不足原谅。”
王云海说,日本虽然没有废除死刑,但在死刑判决和执行上很慎重,一年中最多也就十几件。日本慎用死刑,“原则上不判死刑,例外才判死刑”。因此,本案中,检方最后没有求刑死刑。 综合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搜狐
(原标题:陈世峰获刑20年,一度晕倒在证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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