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广西南宁的刘女士坐地铁时,不小心将手机弄丢了。监控显示,一名女子捡起了手机后就离开了,民警通过监控找到女子将其拦截。由于她的小孩也在旁边,民警担心对小孩影响不好,于是单独找女子调查,女子却表现出一副毫不知情的样子。被民警戳穿后,女子最终交回了手机,做了登记之后离开。
民警和法官称,捡到东西不归还,根据造成的结果等因素,追究起来,可分犯侵占罪、盗窃罪和诈骗罪三种。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他人的埋藏物。而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这既包括他人所有并占有的财物,也包括虽然不是他人所有但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构成盗窃罪。
二是犯罪的手段不同。侵占罪有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控制下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而盗窃罪原则上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或者第三人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即使窃取他人财物后又主动退还的,也不影响定性。比如,一个妇女将一个内有现金5000元的钱包落在公园的长椅上,起身向前走出十余米后立即想起,回转身想取回钱包,发现钱包已被行为人取走,刚跑出不远,妇女立即追赶拿走钱包的行为人,行为人则成立盗窃行为;而如果这个妇女是在起身向前走出几十米转了个弯后才想起,回转身想找回钱包,发现钱包已被行为人取走,且拒不归还,行为人则属于侵占行为。
三是诉讼程序的启动方式不同。侵占罪是当事人告诉的才受理。而盗窃罪属公诉案件,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诉讼。综上,盗窃罪是取得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行为人认识到财物归他人占有,并转移了这种占有。而侵占罪是获得无他人占有的财物,并决定持续非法支配。
盗窃罪和诈骗罪区别的关键在于:财产损失是不是被害人处分财产的结果。处分行为的有无,划定了诈骗犯罪与盗窃犯罪的界限。在行为人的欺骗之下,财物所有者、保管者基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自己处分财物,将财物“自愿”交给不法行为人的,属于诈骗。如果是行为人在财物所有者、保管者根本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的意愿,秘密将财物从财物所有者、保管者的控制下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下,则是盗窃。实践中,常常是盗窃与诈骗并存。另外,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秘密窃取,就应定盗窃罪;如果起关键作用的手段是实施骗术,就应定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