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商务部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6号)等有关文件,为了积极抢抓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有效整合花都区融创文旅城的带动效应,提升我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推进住宿餐饮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区实际,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和区旅游办于2019年7月组织起草了《花都区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二、主要参考依据
《商务部关于推动餐饮业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6〕7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7〕6号)、《广州市商务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零售与生活服务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商贸〔2017〕8号)。
三、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花都区行政辖区内的住宿餐饮业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住宿餐饮社会组织,且在申报年度守法经营,无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
享受土地政策的企业、参照绿色产业政策享受扶持的企业,应承诺10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享受其他措施(即参照绿色产业政策外的措施)扶持的企业,应承诺5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个体工商户、住宿餐饮社会组织,应承诺5年内不迁离花都区、不改变在花都区的纳税义务。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资金。
四、主要内容
《花都区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若干措施(试行)》共分为扶持对象、扶持资金、扶持措施、申报及审批、监督管理5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扶持对象”,明确适用扶持对象类型为住宿餐饮业独立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住宿餐饮社会组织。
第二部分“扶持资金”,共6个方面,土地优惠政策、新增纳统奖励、纳统增量奖励、“粤菜师傅”工程补助、活动类补助、标准化发展奖励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第三部分“扶持措施”,共6个方面10条扶持措施,土地优惠政策1条、新增纳统奖励4条、纳统增量奖励2条、“粤菜师傅”工程补助1条、活动类补助1条、标准化发展奖励1条。
第四部分“申报及审批”,明确申报时间、申报及审批程序。
第五部分“监督管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五、申报流程
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扶持资金申请指南,明确申请事项、条件、程序等。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受理申请及材料审核,并征求各镇街、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形成拟扶持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已通过审核的扶持资金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再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评审通过后提交区政府审定。拟受扶持名单在区政府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7个工作日内将获扶持名单予以公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扶持资金。公示有异议的,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按程序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扶持资格予以取消。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需在认定异议属实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反馈给扶持资金申请对象。
当年度申请的扶持资金,由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根据评审结果编制扶持资金使用计划,列入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在下一年度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拨付资金。
【来源:花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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