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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套路贷 法院从重处罚大快人心

上海首例套路贷 法院从重处罚大快人心

套路贷,对受害者,对我国金融市场都造成极其严重的损害。因此,有关部门一直对套路贷严厉打击。今日,上海首例套路贷宣判,被告均遭从重处罚。

23日,上海二中院集中开庭宣判了被告人黄某等11人、被告人张某等14人“套路贷”系列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黄某、谢某、张某3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其余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二年三个月至十三年不等刑期。

套路贷2015年初起,黄某、谢某及张某等人从事个人借贷业务,后通过注册成立天甘公司和控制怡智公司,分设业务部、后勤部、网签部、催债组等部门,由张某、黄某、谢某等人伙同其他多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等民间借贷为诱饵,以“违约金”“行业操作惯例”等名义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金额的借条,并带被害人至银行转账,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再以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与被害人签订空白房屋租赁合同,网签被害人房产限制其交易,使用言语或身体威胁、恐吓、上门骚扰等手段,或迫使被害人按照虚高金额还款,或带至其他犯罪团伙平账,或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等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

据了解,被告人张某、黄某、谢某等人负责组织、管理和业务洽谈,其余被告人负责看房、走账、网签、讨债及诉讼等。至案发,以被告人黄某、谢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查某、张某等33名被害人约1,4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骗取被害人周某、王某、卜某等39名被害人,共计骗得1,800余万元。

上海首例套路贷警示我们:借款要通过正规渠道,比如银行。如果要民间借贷,千万不要随意欠下高于实际借款额的借条。如果不幸遇到套路贷,要及时报警,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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