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日本当地时间4月7日傍晚,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发布“紧急事态宣言”,紧急状态措施涵盖东京都、大阪府、埼玉县、千叶县、神奈川县、兵库县和福冈县。从7日起,紧急状态将持续一个月至5月6日。安倍在7日的参议院会议上解释,听取专家意见后,将紧急状态的时间定为1个月,主要是考虑到(病毒)潜伏期。如果措施奏效,感染者爆发式增加的可能性将有相当程度的下降,呼吁国民给予配合。在宣布“紧急事态宣言”之前,日本首相必须向政府“咨询委员会”征求意见,该委员会由感染症专家等人员组成,讨论当下状态是否符合进入紧急状态的条件。在获得该委员会以及国会参众两院的同意后,首相方可发布宣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