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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宝艳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怎么看?

张宝艳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怎么看?

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对于这个提议必须支持,举双手赞成。

我们是非常痛恨人贩子的,因为人贩子把孩子拐走以后不仅仅是一个孩子的丢失,这背后带来的是都是一个家庭的悲伤甚至是破裂。

而且这些被拐的孩子,从小不在亲生父母的身边,就这样一直被骗,一直被蒙在鼓里,直到长大,觉得这些孩子是十分可怜的。

有的丢失孩子的父母,一直在寻找自己的孩子,这一找就是几十年,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不仅仅付出的是财物,更是一次次遭受打击,一次次的心在滴血的过程。

如果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找到孩子也算是好的一种结果,但那些找不到孩子的呢?此时此刻他们连想把人贩子杀了的心都有。

本来一对夫妇看着自己的孩子的出身,幻想着把自己的孩子抚养长大,享尽天伦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情。

可是在人贩子出现以后,将这些美好的憧憬统统打碎,将一个美好的家庭活生生给拆散。人贩子拿到钱高兴了,可是孩子的父母却生活在痛苦之中。

对待人贩子不仅要加大量刑,而且还要加重处罚,甚至是处以极刑。要让他们知道,这样的犯罪成本代价有多高,就算是得来的钱也是没有命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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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贩子深表痛恨!千刀万割都不解气!害人家庭以泪洗面失散亲骨肉之苦!对人贩子不单加刑或死刑!都支持!

谢谢邀请,我来回答:完全同意!人贩子把人当做商品买卖,严重侵害了人类的尊严,所谓伤天害理不过如此!给受害者及其亲人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人生尽毁!贩卖人口从社会危害性来说,性质及其恶劣!应该加大量刑,从而达到震慑目的!同时,也应该追究买人者的刑事责任,与人贩子同责!

张宝艳建议对人贩子加大量刑,你怎么看?

你好!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完全支持张宝艳提出的关于对人贩子加大量刑的建议。我们经常在电视上,手机上看到许多拐卖人口的报道,大多以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那些失去孩子的家庭,承受了巨大的痛苦,有些人几十年才找到了自己的孩子,有些一辈子都找不到,他们过着生不如死的日子,李静芝的例子大家都看到了。必须加大力度打击贩卖儿童的人贩子,加大量刑,终身追责,让人贩子再没有机会再危害社会。

首先,提这种建议大家都喜欢听,可只要稍微了解一下常识,这种建议价值并不大,为什么?现行买卖儿童罪量刑本事就很重,且只要丢失儿童被警方立案,就是终身追责。

看看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

4.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5.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第二,拐卖儿童罪侦破难度较大,是多方面原因,而不是由于量刑过低所造成的。

第三,打击拐卖儿童罪是社会共同的责任,需要社会,社区,家庭,学校共同努力。

因此,根本不是张代表所说的这样。

感谢邀请。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对人贩子加大量刑力度,我完全赞同。原因有下面几点:

一、人贩子拐卖妇女儿童,罪大恶极,比杀人犯好不了哪去。自从孩子丢失以后,全家人就等于被彻底毁掉了、击垮了,痛不欲生,这真叫做“家破人亡”。有多少家庭最终导致妻离子散、一家亲人陷入极大的痛苦之中。为找孩子借债、不惜卖掉家里一切值钱之物,为找孩子,四处奔走。

二、丢失孩子的一家,丢失了孩子,也丢掉了家庭的希望。全家人精神崩溃,甚至走上绝路。自杀的有,离婚的有,患精神病的有。可谓过着一种生不如死的日子。大家设想一下,他们在今天和平年代里遭遇家庭不幸,不啻于“晴天霹雳”,不亚于“五雷轰顶”啊!他们怎么活?他们也是共和国公民的一份子,痛苦、绝望、悲伤向谁倾诉?

三、人贩子虽然没有直接杀人,但又确属是间接杀人的帮凶和罪魁祸首。如果任由这种人胡作非为,对我们的国家和社会的安定就是严峻的挑战,是极为不安定、危险因素。我们加大对人贩子的量刑力度,就是惩恶扬善,就是保护老百姓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

四、为找到丢失的孩子,我们不说丢孩子的一家人为之付出多少、损失多少,但从国家层面也是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为保一方平安的警察为之做出了多少牺牲。为一个丢失的孩子我们牵涉到太多我们说不清的东西。

五、在寻找孩子的过程中,也有很多好心人,志愿者利用自己的资源优势,利用网络平台做出了极大贡献。充分彰显了人性的光辉,弘扬了人间正能量!从另一角度来说,我们的宝贝得以顺利回家需要感谢这些善良人的默默付出!

为什么一定要加大对人贩子量刑?因为在我们的和平年代里,还有很多人正在制造不和谐。法治社会更需要呼唤惩恶扬善,让人贩子无处遁形!一方面严厉打击犯罪,一方面警示世人!不要因贪欲自毁自己和别人幸福的家庭!加大对人贩子的量刑力度是众望所归!

加大对人贩子的量刑力度是众望所归!

现在对人贩子加大量刑远远不够,应该制定更高标准的追责责任力度,拐卖儿童应该最高上溯至死刑,没收全部财产,包括其直系亲属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必要财产,其余的一律全面剥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遏制拐卖儿童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人的犯罪成本。就好像整治客运班车超员一样,超员是靠罚款,拐卖儿童就是直接死刑,这样就不会再有拐卖儿童这样的违法犯罪的行为了,现在没人超员是因为处罚成本过高,得不偿失,拐卖儿童的犯罪成本则是过低,这才是真正的关键所在,所以,仅仅加大定罪量刑标准的惩戒力度是不够的,违法所得远比犯罪成本更大,所以就会有后来的效仿者,但是,一但这样的犯罪分子实施了犯罪行为,他(她)也会觉得没事,大不了判几年就过去了,万一没人发现就赚了等等这样的侥幸思维,以至于后效者敢于去继续尝试。

所以,这次两会期间应该提议是增加死刑的量刑标准,只有顶格处罚和严厉惩戒,才会让后效者知道严肃性和严厉性,也只有这样,才会让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这是一个好题目,对待人贩子,坑蒙拐骗偷的人虽然他们犯的都是民间之罪,但从性质上比贪官污吏更可恨的,贪官污吏没有死刑,他们必须死的,只有这样才能平民愤正国法,安定社会稳定民心!

22日,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志愿者协会理事长张宝艳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妇女儿童被拐时间越长伤害越大,建议对人贩子终身追责。

张宝艳是谁?张宝艳是“宝贝回家”网站的创始人,。"宝贝回家"创立14年来,已帮助4300个家庭团圆。

在去年的两会上,张宝艳的提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引起了网友的激烈讨论,被顶上了热搜。

今年的两会期间,张宝艳提议,对拐卖妇女儿童的人贩子终身追责。

对于这样的提议必须双手赞成。张宝艳打拐14年,以前很早被拐卖的孩子随着时间越久,信息会越少,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找到家人的机会也会越渺茫。

就在5月18日,寻子妈妈李静芝在32年后终于终于见到自己的儿子嘉嘉,在嘉嘉喊了一声“妈”之后,两人抱头痛哭。今天嘉嘉已经34岁了,幸运的是32年来李静芝没有停止寻找自己的儿子,才有幸在32年之后重新再次见到儿子。

很多被拐卖的孩子家长因为经济、精力甚至面对更多的生活压力,可能最终会放弃寻找孩子。比如李静芝的老公曾经劝李静芝放弃,两人再生一个孩子重新开始生活,但是被李静芝拒绝了。很多被拐儿童的父母没有坚持下去。随着时间的推移,有用的信息越来越少,很多被拐卖而儿童找到亲生父母的机会也会越来越小。

在张宝艳看来,犯罪分子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绑架的过程,其造成的后果比绑架犯罪更为严重。同时,在买卖妇女儿童的定罪治罪中,买主也应接受法律严惩。没有买卖就没有交易,之所以拐卖儿童妇女一直都存在就是因为潜藏在暗处的交易。所以张宝艳代表提议的买主也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李静芝的儿子嘉嘉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就说,自己其实并不知道自己是被拐卖的,因为养父母对自己都挺好的,家里也就自己一个孩子,直到公安机关告诉自己真相后自己才去问的养母。

经历32年,李静芝和丈夫离婚,她的寻子之路的坎坷和痛苦也只有自己知道,但是嘉嘉的养父母呢?不但没有受到法律来的制裁,因为对嘉嘉有养育的恩情,记者采访时嘉嘉说两边肯定都要照顾。

看到这里,不禁气愤,因为他们的买卖交易对丢失孩子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但是几十年后买方不但不承担法律责任,自己的儿子还需要对买方进行养老,这样的事实太过讽刺了。但是这就是现实。

所以,张宝艳代表提议的买方应该同样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拐卖儿童案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父母儿童案。

支持!对人贩子怎么处置都不为过,加大量刑消灭干净人贩子少些骨肉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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