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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辩视角:男子烧死妻子遭儿子举报(被判死刑)

刑辩视角:男子烧死妻子遭儿子举报(被判死刑)

大家好,小宜来为大家讲解下。刑辩视角:男子烧死妻子遭儿子举报,被判死刑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云南宣威,陈继卫与妻子禹秀英因琐事发生争吵后,拎着汽油将门反锁,随后将汽油浇在妻子禹秀英身上以及房间里,打开打火机将汽油点燃。禹秀英当场被烧至重伤,陈继卫也有烧伤,儿子陈昌雨闻讯赶回家中,母亲指认丈夫陈继卫就是凶手。4个月后,禹秀英因抢救无效离世。

该案今日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陈继卫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事发后持续举报生父陈继卫犯罪行为的陈昌雨表示自己等这一天等得太久,终于为母亲讨回公道。

简直就是魔鬼,在头条热榜上看到这个新闻着实令人气愤,没想到会对自己的结发妻子下手如此狠毒。里面的法律问题我们简要分析。

首先,本案中犯罪人非法剥夺妻子生命导致妻子死亡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该罪名规定在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即“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使具有亲属关系也应当先从该法律规定的死刑、无期徒刑等一级一级的向下考虑,如果判处死刑过重才会考虑无期徒刑甚至更低的刑期,而不是先轻后重。根据本案的实施的行为来看,如果这种属于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节较轻”情节,显然与量刑过轻。

本案犯罪人将汽油浇在妻子禹秀英身上以及房间里,打开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导致被害人重伤最终抢救无效死亡。其实施的手段可以说是极其残忍的,烧死妻子,还连同烧毁房屋,对公共安全也是置之不理。

而且犯罪动机仅仅是与妻子发生的争吵,足以证明其主观恶性非常大,其造成的结果以及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已经符合两个“极其”的死刑适用标准。

其次,本案一审判处的死刑,死刑分两种,一种是死刑立即执行,简称死刑,一种是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减刑死缓。本案中适用的是死刑,也就是死刑立即执行。

有网友可能不知道,死缓虽然是先缓两年再执行死刑,但一般在两年后都会减为无期徒刑,也就是说判处死缓的,在结果的一般不会死亡。足以看到本案一审判决的是最直接的死刑了。

虽然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就可以审理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但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不是真的可以直接执行死刑,判处死刑之后还有一个核准程序,根据该法律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能够决定被告人生死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最后,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自己的另一半是经过自己挑中的本应该被温柔以待,共同面对岁月。以这种方式作为婚姻,家庭的结果着实没有想到,自己违法犯罪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还要拉上另一半真是枉为人夫。#男子烧死妻子被儿子举报 一审获死刑# #云南头条# #律师来帮忙# #云南家暴纵火案父亲获死刑 儿子发声#

对于本案,你怎么看?欢迎说出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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